2008年4月29日 星期二

反映生活經驗的古文字

反映生活經驗的古文字

許進雄

(本文的內容主要取自許進雄所著的《中國古代社會》(台北:臺灣商務印書館,1995年修訂版)、《古文諧聲字根》(台北:臺灣商務印書館,1995年)、《簡明中國文字學》(台北:學海出版社,2002年修訂版))

語言是群居社會相互溝通的必要管道,是動物界所共有的。但只有人類的高度文明社會才能夠把傳遞的內容用符號、音響或影視的方式記錄下來,然後傳到遠地,傳至後世,而不是讓它說完之後即消失無蹤。這種把內容永久保留下來的符號就是文字了。
現今中國漢字結構千變萬化,筆劃姿態優雅美麗,個別風格獨特洵異,以致形成了評價很高的特有書法藝術,這些都不是拼音文字系統的文化所可比擬的。眾所週知,今日中國文字的特異性,主要因素就是漢字還保留了象形文字的精神。雖然幾千年來最古老的古文字體系,如埃及的聖書體,美索不達米亞的楔形字,以及中國的漢字,都是以圖畫式的表意符號為主體的文字體系。其他古老文字體系早已湮沒不傳,或為拼音文字所取代。只有漢字仍然保存其圖畫表意的特徵,沒有演變到拼音的系統。漢字演變到現在,儘管外形已起了很多的變化,但字義仍有線索可循。一般人雖已無法從筆劃了解其原來的創意,但文字學家可以綜合古代字形與字義而追溯其創意,了解古代文字創造時的一些社會內涵。這種特性對於有志探索古代中國文化者帶來很大的方便。
世界各古老文明的表意文字,都可以讓我們了解其時的社會面貌。因為這些文字的圖畫性很重,不但告訴我們那時存在的動植物、使用的器物,也往往可以讓我們窺見創造文字時的構想,以及借以表達意義的事物信息。在追溯一個字的演變過程時,有時也可以看出一些古代器物的使用情況、風俗習慣、重要社會制度、價值觀念或工藝演進的等等跡象。
西洋的早期文字,偏重以音節表達語言,意象的字比起中國少得多,相對的可資利用以探索古代社會動態的資料就比中國少。中國由於語言的主體是單音節,為了避免同音詞之間的混淆,就想盡辦法通過圖像表達抽象的概念,多利用生活的經驗和聯想以創造文字,而不是大量借重語言的音素。所以不但象意的字多,幾近二千個,用以造字的情境也遍及各領域。
象形文字的特徵是透過圖畫的描述,讓他人理解圖畫所要表達的意義。具形象的物體,只要描繪其形狀就可達到目的。但絕大多數超乎型體的,具抽象概念的意義,就要通過共同的經驗才容易被理解及接受。因此,文字可以告訴我們創字時代的很多情況。也可以根據某些訊息判斷一個字產生的時代。
文字不是一開始就呈現完整體系的,它是零星地與日俱多,慢慢才成有條理而可遵循的系統的。中國文字的萌芽期有多久遠,由於學者們對文字的定義還未取得共識,或以為古文字包含有舊石器時代的信息,因此可上達萬年。或以為要以實證為憑,三千多年前商代的記錄才算是真文字。現在從古文字本身形象所反映的現象,可以肯定起碼四千多年前中國真正的文字就已創造了。
商代的甲骨文有「郭」字,作一座四個方向都建有看塔的城牆形( )。甲骨刻辭是用刀刻在龜甲或牛肩胛骨上的。由於甲骨質料堅硬,用刀刻不方便畫圓,因此很多圓形的物體就以矩形或多角形表達。郭字的城周大都作矩形,但也有作圓形者,後來也省略了左右兩方向的看塔。此字分化為郭、墉二字,前者的字義偏重城的範圍,而後者則偏重城的牆。如果一個字有圓圈與矩形的兩種寫法,則作圓圈的必是較早、較原始的寫法而更近於寫實。不少甲骨文以矩形表達的字,西周金文的族徽是以圓形表達的,故不少學者認為金文的族徽比甲骨文保存了更古老的字形。
關於城周的形狀,目前所發現最早的城牆建築要推河南鄭州北郊西山遺址,興建於仰韶廟底溝類型的時代而廢棄於秦王寨類型的時代,年代約在距今五千三百年前至四千八百年前之間。其平面略呈圓形,與甲骨文所描寫的形象一致。但是較大量的早期城牆都建於龍山文化的晚期,諸如山東章丘城子崖、河南登封王城崗、淮陽平糧台等,而其平面都作矩形。就發展的程序講,圓形的建築一般要早於矩形的。如圓形的穴居要早於矩形的地面建築。經常移動的游牧民族也喜歡採取較省力的圓形形式,而定居的農耕民族就多採用矩形的形式。因此甲骨文的(墉、郭)字既然有以圓形的形狀表示,就表示文字創造時所見的城周是圓的。商代已不見圓形輪廓的城牆,而字形猶保留圓形的輪廓,應是古代所見的正確形象。因此創造「郭」字的時代應是矩形城周的時代之前。即其年代可能早到五千年前的仰韶廟底溝類型的時代。至遲也不晚於修建矩形城牆的龍山文化晚期的下限西元前二千年。
文字雖不是某個人發明的,卻是因某一群人的需要而加速發展起來的。文字對一般人的主要用途是記錄所擁有的財物數量,或重要的吉慶婚喪日期,鮮少涉及思考演繹,及繁雜事務的詳細描述,故不必有多量而成體系的文字符號。但政府的官員、史官為了記錄事件的曲折過程,或人事的銓敘;巫師為了不忘記繁複的儀式過程、使用的器物材料以及製造方法,故有必要發展一套體系較完整的記錄制度,因而促進文字制度的推廣與建立。政府的官員在創造文字體系的初期過程中,雖然沒有依據很嚴謹的條例,卻也有相當的共識、一定的原則。而文字的創造既然以生活的經驗為主要訴求,有些事經常發生在貴族的生活圈中而少見於下層的民眾,記錄時就以畫出眼睛的人加以區別。如「履」的金文畫一個穿鞋子的人( )。穿鞋子如果與身份無關,就不必費事把此人的眼睛,甚至眉毛都描寫出來。中國有以赤足表示尊敬的傳統。為了保持廟中的潔淨,就有在前往寺廟的途中穿鞋子,而於行禮之前脫鞋,赤足進入神聖的廟堂以保持禮堂潔淨的需要。一般民眾沒有這種需要,也沒有必要穿鞋子,故代表鞋子的字需要強調高級貴族的形象。又如「沬」字,甲骨文作一跪坐的人從盤盂中取水洗臉之狀( )。金文則改作全身洗澡之狀( )。此字金文出現的時機非常多,字形繁雜的作雙手持皿倒水向盤皿上的人加以沖洗,此字或省雙手,底下之皿,雙手以及盤皿。最簡省的作有眼睛有眉毛的人及水滴。創意是雙手倒水讓他人洗澡。一般以為金文銘文「沬」字都假借為眉壽的眉字。但中國華北經常缺水,一般人較少沐浴,貴族可能因經常舉行祭祀而要經常沐浴潔身,故以貴族形象創字,否則何必費事強調人的頭部細節。銘文的眉壽都作沬壽,從來不作較容易寫的眉。沬壽可能原來表達慶祝高壽時要沐浴整裝。祝壽是貴族較常舉行之事,故要以貴族形象表達。若如「蔑」字,表現一人的腳被戈所傷之狀( )。貴族受刖刑,雖有財富,但身分受損,故才憂鬱寡歡,精神不振。如為一般人,擔心生活而不只是悶鬱不樂。
再如甲骨文的「宿」字,作一人於蓆上睡覺之狀( )。「疾」字則作一人生病而睡於床上之狀( )。這兩字都要把字側著來看( ),因為中國古代把字寫在竹簡上,寬短的形象要轉向寫成窄長的樣子,以致看起來兩字都像站立的人依靠在某物之前的樣子。睡覺和生病是不分階級都會發生的事,故把人畫成簡單的側面形象。而「夢」字就作一位畫有眼睛和眉毛的人躺在床上之狀( )。原來在古代,不管貴族或平民,都在地面上睡覺。但是一旦生了重病,就要在床上作息。這或許是有健康上的考量,但主要的是古人認為死在床上,靈魂才能轉生,故病危時要在床上準備接受合於禮儀的死亡儀式。埋葬時也要睡在棺內的床上,所以葬字就作一人躺在棺內床上之狀( )。但是作夢並不是貴族的專利,也不會導致死亡,為什麼要畫貴族在床上的形象呢?原來古代的中外社會,當為政者遇到難於決斷的重大事件時,往往以求之神旨來作決定的依據。夢在很多社會裡被認為是神靈的指示。一般人不必刻意求夢,也不一定記得夢中的細節,但貴族有作夢的重要性及迫切性,非得作夢不行,於是有以吃迷幻藥或絕食斷水的方法強制求夢。這兩種方法可以產生類似作夢的幻覺,但也可能導致死亡,故要選擇在床上作夢,以備萬一死亡時不違禮儀。這不是一般人的行為,故畫出大人物的顏面。
(參考圖:漢代之前棺材的式樣,棺內有懸空的床架。)

(參考圖:陜西西安出土的西元六世紀的石承棺架。漢之後,床架下移至棺外成承棺架。南北朝之後又省去床架。)

古文字可以表現古人的生活情況或經驗是非常多樣的,有些是我們可以想像得到而沒有見諸記載的。有些知識我們甚至不知他們已經了解了,但現在卻可以從字形推斷出來。譬如,商代鑄造的銅器,經由化學分析,各類器物的銅與錫合金大致有一定的比例,推測當時對各種青銅的合金性能有一定的認識。我們找到「則」字,其甲骨字形作一個鼎與一把刀並列之形( )。了解其創意是,祭祀用的鼎彝容器需高銅量才能色調華美,而切割的刀則需高錫量才能銳利而耐磨。以鑄鼎與刀各有一定的合金規格表達準則的意義,證實了考古發掘的推測。然而「吉」字,作置型範於深坑中之狀( )。現今的科學知識,知道鑄件的良善與否,與冷卻時間的快慢有絕對的關係。如果散熱慢,金屬便有充分時間整合而使鑄件的表面緻密度增高。因而從字形可以理解古人於深坑中澆灌銅液的原因,不但因它使工作較方便,也使坑中的熱氣不流通,銅液冷卻慢,鑄得表面緻密度高的銅器。這不但古籍不見記載,地下的考古也只能看出商代在深坑中鑄器的事實,但不能肯定是為了使散熱緩慢的要求。現在從文字的字形和創意就可了解商代的工匠已有這種認知。
(參考圖:商代型範套鑄的示意圖。吉字的上部分就是型範已套好後的形象)

古人居住的環境從文字也可以充分的看出來。有些文字反映的古代動植物現今已不見了,就可了解可能是起於人們對環境的過度開發,或氣候的變遷,以下試舉一例說明。解廌是東周以來漸成神話的動物,被理解為似鹿而一角的神物,有解決訟案的能力,並視之為吉祥的象徵,常見為吉祥裝飾圖案中的題材。甲骨文不但有「廌」字,作高大的平行長角的羊類動物形( )。它有被獵獲的記錄,膚色為黃,且有多字以廌為結構的部分。如「慶」字,是以廌與心的組合( )。漢代的字書《說文解字》,以為慶字和古代以鹿皮為結婚時納徵的禮物有關。這是字形訛變後的一種誤解。很可能古人視解廌的心臟為美食或有特殊的藥效,故以獲得時可資慶祝表意。另有一羈字,作廌的雙角被繩子綁著之狀( )。羈在甲骨刻辭的意義為傳遞信息與物資的驛站。想來古代還以之拉車,後來改以較快速的馬,故字形也改從馬。西周的金文也有兩字以廌構形。「薦」字作廌在眾草之間,創意是解廌所吃的草料是編織蓆子的好材料( )。「法」字以廌、去、水組合( ),創意是解廌用角碰觸訟案中有罪的人以去之,執法公正如水之保持平準。古代有以動物幫助判案絕不是附會的解釋。越南古時也有借用老虎判案的習俗。我們長期以來以為廌是想像的神獸。但是越戰時,越南在密林中發現一種頭有一對非常平行的長角,身軀有如羚羊的黃膚色大型哺乳動物。它正是「廌」字所描繪的對象。原來中國在七千年到三千五百年前,年平均溫度比現在高攝氏兩度。後來氣溫下降,甚至低到比現今還低攝氏兩度。有些喜熱的動物不能適應氣溫的下降,就被逼南移而致最後不見於中國,如象和犀牛也是古代在華北大量生息過的,現在都已不見。廌可能因字形的演變(廌),使頭部看起來有點像一隻歧角的鹿,故被誤會為不存在的神獸。
筆者所出版的《中國古代社會》,就是以古文字配合考古、民俗等訊息,介紹古人生活的各種樣態。以下略舉一些例子以見古文字所能反映古人生活的多樣化:
冶金在古代,不管中外都是對生活各方面有極大影響的革新發現,對於這種嶄新的技術,了解古人有何反應也是有趣的事情。甲骨文的「复」字作一隻腳踏在一個鼓風袋的踏板上之狀( )。鼓風袋是借用腳重複上下踏板的動作,把袋內的空氣不斷地通過鼓風管擠進煉鑪以提高燃燒的溫度。复字是以重複動作表達往復、重複的意義。若要使壓入熔爐的空氣強勁,以提高燃燒的效果,爐端的送風管口要稍細。我們從甲骨文( )可以看出商代已有這種認識。戰國以來的描述,中國操作鼓風的方向都是水平式的,與西洋早期慣用的上下足踏式不同。現在從字形可以證明中國最初的鼓風橐也是上下足踏操作式,後來才改良為水平式的。
厚薄是個很難用圖畫表達的抽象概念,古人創此字的方式也是很有創意的。甲骨文的「厚」字,作一個大口細底的容器依靠在某處之狀( )。此容器的外形與商代的坩鍋相似。坩鍋本身厚重,加上盛裝的銅液,重量達二十公斤以上。為了易於傾倒燙熱的銅液,故設計成上重下輕的尖底形式。但上重而大,下輕而細的東西難於自己站立不傾倒,故置放時要傾斜依靠它物。知以坩鍋的壁遠較一般陶器厚以表達厚度的概念。

(參考圖:河南安陽出土商代的坩鍋及剖面圖)



礦石的開採是非常辛苦的事,而且也伴隨著高度的危險性,顯然不是一般人所樂意從事的,故古代很多社會採用強制的手段。中國文字也反映了這種事實。金文的「深」字作一人在洞穴中汗流浹背並張口呼吸之狀( )。挖掘山石會激起很多灰塵造成空氣齷齪。礦井越深除了易崩塌外,壓力也就越大而溫度越高,空氣也不易流通。造成氧氣不足,呼吸困難,甚至瓦斯中毒。發掘的戰國古礦井有深達四百公尺的,可以想像以深坑道中常遭遇的呼吸困難經驗創造深的意義,其背後隱含的痛苦。還有,金文的「嚴」字作一手持工具於山洞中挖掘礦石并置之籃中之狀,有時山外也有幾個已運出的籃子( )。去掉山巖的部分就是「敢」字( )。推知古代的採礦是在山中進行,且是非常危險的,故有山岩及嚴厲的兩組意義。需要有相當的勇氣才能從事此等工作,故有果敢的意義。
轉個方向,談一些有趣的日常生活面。台灣好多山區的觀光景點有販售平地難得吃到的竹筒飯,它也反映在甲骨文上。「燮」字作一隻手拿著一管細長的竹筒在火上燒烤之狀( )。以前原住民同胞於外出打獵時,不便攜帶多餘的炊具,就隨地找一斷竹節裝水及米,用樹葉封口,然後把它放到火上燒烤,等到竹中清水燒開而榖物煮熟時為止。這種方法的燒食,竹節幾乎烤焦了,故「燮」有大熟的意義。這樣煮熟的飯清香可口,但費時良多,在家就可利用較快捷的陶器,不必每次更換竹節了。
家居的舒適是越文明的人們越講究的,照明是其中重要的設施之一。尤其是越多夜間活動的人需求越多,也可作為文明發達的指標之一。從考古發掘的信息看,商代尚無專用燈具的製造,但從文字可推知商代已有燈具的使用。甲骨文「光」字作一個跪坐的人,頭頂上有火焰之狀( )。火焰是難於用頭頂著的,頂著的必是燃油的燈座。商代的燈光大半微弱,且有黑煙。因為甲骨文的「幽」字作一火與兩股線蕊之狀( )。應以表現火燒燈芯的光線幽暗之意。推測當時所用的燃料大半是植物油。燈本應放置在穩定的地方,為何文字表現以人的頭頂著呢?一來古時沒有什麼家具可放置,二來為了避免受到煙氣的燻烤,就得與光源保持適當的距離。以頭頂燈,人體就像燈座,不但較手捧的穩定,也照得廣遠。對於有跪坐之習的中國人來說,以頭頂燈是頗為實用的方法。故常有燈架作奴僕頭頂燈台之形。至於商代不見專用燈具出土,其原因一是商代夜間的活動只限少數的貴族與有限的節日。所以商紂作長夜之飲,才會被視為荒淫無道。一般的農家,太陽下山不久就去睡覺,以便次日一清早就去田地工作。既然沒有經常的室內夜間活動,就用不著專用的燈具。當時的社會使用燈火的機會不多,燈具不普及,甚至沒有專用的燈具。故被發掘的機會也就相對地減少了。另一方面,初期的燈形與盛飯肴的豆同為有高腳的淺盤。很可能商代因使用機會不多,有事時才臨時借用吃飯的陶登,事後又恢復其盛飯肴的功能,故難以察覺它曾一度用以照明。從專用燈具的未見,推知當時夜間活動也不多。
還有一件與夜間生活有關的事,也因古文字形而可以論證還不明確的事。起碼從商代以來,就有根據太陽在天空的位置來表示白天某特定時間的習慣。商代雖遞有改變,白天的幾個定點為旦、大采、大食、中日(或日中)、昃、小食、暮(或小采、昏)。白天的分段, 每段約二小時。但晚上只有前半與後半的夕及夙,不見更細微的分段。甲骨文的「更」字作一手拿著棍棒在敲打某種器具之狀( )。從更的意義推測,應該指後代常見的晚上四處巡邏打更報時之事。它不但反映夜間有更細的時間分段,也暗示有製作某種器具以精確計量時間的流動。一般以為中國在西元前五世紀才使用漏壺計量夜間的時刻,現在看起來,或許可以早到商代。
娛樂是人們於勞動謀取生活之餘,順應生理及心理的需要,幫助恢復體力疲勞,舒展心情,交歡結好的活動。故其活動是今日人們生活中所不可缺少的節目。它的形式可以是吹奏器物,投手踏腳或玩球。很多活動在今人看來是極富娛樂性的。但上古的人只顧謀求生活,較少以有意識的行動去討別人或自己的歡樂。如果有人訓練某些特有的技能或節目以取悅他人,尤其是以賺取經濟利益為目的,就表示該社會的商業活動已達一定的水平。歌舞是最早從祭祀的娛神目的轉化為娛人的活動,其他的項目應較遲。甲骨文有「化」字,作一人正立與一人倒立之狀( )。化的意義為變化、變幻。「化人」一詞表達表演種種的變幻之術的人,即今之魔術師。漢代魔術的表演經常與雜技同團演出。甲骨文的化字除了是表達翻跟斗的體操活動外,實在找不出與字形、字義能有關的其他事物。倒立是體能訓練變化出來的花巧動作,奧運的「體操」項目就是著重這一類技巧的表演。商代有可能雜技表演已脫離敬神的目的,而是專業地以娛樂他人為職向了。金文則有「戲」字,作以戈戲弄高踞矮凳上老虎的遊戲( )。戲有戲耍的意思,故它比較可能是種游戲,不是真的刺殺老虎。捕獵老虎具有相當高的危險性,宜用智取。如果以戈直接搏鬥,就是不智的愚昧行為,故甲骨文以戈刺虎創造粗暴(虣)的意義( )。漢代有東海黃公的戲劇雛型演出,扮演殺虎不成而反為所殺的的娛樂性節目。

(參考圖:東漢時期的白衣彩繪三人倒立雜技陶俑,化字的取材形象)

(參考圖:漢代畫象石上的戲虎圖)
經過時間的遷移,有些習俗的內容已產生了相當的變化,但通過文字,有時可以幫助我們了解其基本精神所在。廣東和台灣地區,不久前還保存著「蓋水被」與「點主」的喪葬儀式。所謂水被是一塊五尺來長,二尺來寬的白布,在中央縫上一幅同長而尺來寬的紅布。在入殮之前,先由孝子為之蓋上水被,然後再輪流由其他親人蓋上。至於點主的風俗,那是請一位有名望的人在預先寫有王字的神主牌上,用朱筆點上一點成主字,完成埋土前的儀式。主是死著靈魂的駐守處。這兩種習俗的源流都甚為久遠,也反映在文字上。
「微」字有兩個意義,一是眼睛瞎了,一是私下行動。甲骨文的微字作手持利器自背後棒殺老人之狀( )。一定是因為此老人的視覺已非常不佳,故要殺死之以減輕經濟的負擔,故有眼瞎的意義。棒殺時要不讓老人知道,或不在公眾之前做,故有私下行動的意義。老人頭蓋骨被人為利器所擊破的例子,常見於中外的舊石器遺址。很多學者以為,幾十萬年以前的社會不會為經濟的原因殺老人,擊破頭蓋骨是為了吃其腦以增加個人的魔力。其實這種意見是有問題的。一個有七千多年的廣西桂林甑皮岩遺址發現十四個頭骨。其中四具的頭骨發現有明顯的人為利器所劈削或穿刺等致命傷痕。其年齡都在五十歲以上。其他年輕人的頭骨就沒有這種現象。在那個時代,五十歲已經是很老。這幾個甑皮岩老人顯然都是因為年老,或體弱多病,難以照顧自己的生活,由子孫執行再生的儀式。被殺的人沒有感傷,執行的人一點也不覺得有罪惡感。
棒殺病弱老人的習俗並不是遠古的中國所獨有,在其他的早期文明也有類似的習俗。上古的人生產水平低,經常糧食匱乏。尤其是當疾病流行或部族遷徙頻繁時,病弱的老人往往建議把自己殺了以喂飼同胞,解除一些饑餓的危機。對那些老人來說,那是對族人一種有貢獻的解脫,要比病死而腐朽於地下心安得多。楚國宗廟的壁畫大概有夏啟殺母的故事,屈原不了解,於《楚辭‧天問》提出『何勤子屠母而死分竟墜』的反問。啟是個賢君,萬無殺母的行為。因此好事者造出神話,說啟的母親為避與治水中的禹踫面而變成石頭,石頭又裂開而生出啟,啟等於殺了自己的母親,才使得尸體分散數地。人後來文明多了,不便自己下手,於是送到野獸出沒的地方,由野獸代行,然後檢餘骨回來埋葬,故產生了漢代孝孫原穀把祖父迎回來的故事。再進一步,等人死後才送去山野。如果撿回來的骨頭沒有被吃得很乾淨,有殘肉留著,就表示此人生前有罪,家人就會大為不安,這也就是所謂的二次葬或洗骨葬。
古人並不了解死與生的關係,以為靈魂要脫離身體才能重新投生,以利器敲擊腦後是最快而不痛苦的方法。雖然社會又演進到不讓野獸破壞屍體,靈魂轉生的信念還是存在的,於是自己施行割破屍體的儀式。甲骨文的「文」字作一個人的胸上有各種形狀的刺紋之狀( )。刺紋是種對屍體美化的工作,故文引伸為文學、優雅等需要修飭的事物。文使用於死者的美稱,不見用以贊美活著的人。後來更在屍體撤上紅色的粉末或埋在紅色的棺材以代表鮮血,象徵破體流血的古老傳統。
於胸上刺紋表示死亡的儀式可能產生了一個歷史上的誤解。周朝的祖先古公亶父,有意讓第三子季歷繼承其權位,但是礙於有傳位給長子的傳統,心中鬱鬱不樂。此心事為長子太伯和次子仲雍得知。兩人為了成全父親的願望,《史記‧吳太伯世家》記載,『於是太伯、仲雍二人乃犇荊蠻,文身斷髮,示不可用以避季歷。』一般解釋,以為吳、越二國為紋身的民族,太伯與仲雍入境隨俗,也斷髮文身成為野蠻人,所以不能回國繼承權位。這種解釋並不很合理。二人只要留上頭髮,穿上衣服,一點異樣也沒有,何至於不能再當文明人?再者,先秦文獻講到中國境內有紋身的民族竟只有吳和越。那有這麼巧的事,兩兄弟不約而同,分別投奔域內兩個僅有的紋身之俗的地區。猜想太伯與仲雍之所以紋身,是要以周人死亡儀式來象徵自己已不在人間,要周人不必再等待他們而立即擁立季歷。因為二人分別對吳、越有教化之功,吳、越人民為了表示尊崇,也仿效他們在胸上刺紋,以致最終成為吳、越兩地的特殊風俗。
神靈的想像是人的腦力發展到某一個階段才有的事。原始宗教源於人們對自然界的恐懼、驚異、響往與失望等種種心態的混合,需要在心理上獲得安慰與寄託。有心的人就漸漸利用這種形勢導人向善,或加以控制以圖利自己。聰明的人不但想出了神靈寄居的崇拜物,也設計了鬼神的扮相和行為,作為神的代理人,以達到控制他人意志的目的。看看文字如何創造鬼神的形象也是蠻有趣的。
鬼既然是人想像出來的東西,其造形和行為就離不開人們的經驗和所見的形像。但為了達到畏嚇的效果,就得與正常人的形像有所差異才會發生作用。因此就根據某種異徵加以誇張,或以異胎取形,以致有了與正常人形像差別的二頭、三腳等各種扮相。甲骨文的「鬼」作一人戴有巨大的面具之狀( )。「畏」則除戴面具外,手上又拿著一把武器之狀( )。赤手空拳的鬼已難令人抗拒,若加上有武器,其威力更大,更令人畏懼了。故古人以此景來創畏怕的意義。「異」字作戴著面具而兩手上揚揮舞的鬼狀( )。未開化民族的面具,形狀大都恐怖驚人,有異於常人。因為他們認為面容異常者有精靈存寓其中,故異字有奇異、驚異等意義。
越神秘的東西越可以讓人起驚恐而達到震懾的目的。除了戴恐怖的面具外,古人還曉得塗磷發光的方法。甲骨文「褮」字的意義為鬼衣,作衣服有多處火光之狀( )。衣服怎麼會有火光呢?原來巫師了解磷的性質。甲骨文「粦」字作一人身上燐光點點閃爍之狀( )。磷是脆而軟的固體物質,存在骨骼中。埋葬後慢慢會滲到表面來,易於暴露於空氣而氧化,在黑暗處發出碧綠閃爍的光。因為野獸常把墳中的骨頭扒出,暴露在空氣中。墓地燐火閃爍的事實,無疑會增加恐怖的聯想效果。因此有人把礦物磷塗在衣物上,跳起舞來,碧綠的光點左右前後飄動,就會有墳場鬼影憧憧的氣氛。新骨發不出燐光,只有多年的朽骨,其所包含的磷才會暴露而發光。在人們的心目中,無疑只有魔力更大的老精物才會發燐光。故意義為老精的「魅」字,在甲骨文就作戴面具的鬼身上,又有閃閃的碧綠燐光之狀( )。巫師雖然以魔術騙人,卻懂得很多的科學現象。
古代巫師雖然享有很多的敬畏與權力,但也有犧牲生命的時候。中國以農立國,農業的豐歉與雨量的多寡和適時與否有莫大關係。華北夏季經常鬧旱災,到漢代還有以焚巫的方式求雨,大概期望上帝不忍心讓代理人受火焚的痛苦,從而降下甘霖以解除巫的困厄。所以甲骨文的「熯」字就作一位被火焚燒的巫師雙手抱腹而張口祈禱之狀( )。死不可惜,難受的是火焚之苦,因此也研發了止痛的秘方,開創了醫學的研究。
有時從生活的小器物也可以探測出重要的信息。梳子似乎是沒有階級之分的,但甲骨文的「每」字作一婦女頭上裝飾著多件的豐盛飾物,非常美麗之狀( ),用以表達豐盛的情況。而意義為貴族女性的「姬」字,則除了豐盛的飾物之外,還以密齒髮梳裝扮( )。古代的成年男女都結髮而使用骨笄。骨笄只固定髮結,梳子雖是使長髮平順的工具,但古代的梳子都有大面積,以展示為主要目的的裝飾圖案,且質材常是高價的玉或象牙,是不必勞動的貴族的特有形象。出土的商代骨笄數量上萬,但梳子則數量寥寥可數。梳子大致是五千年前才開始出現,應證了中國在五千年前進入有階級的時代了。
(參考圖:山東泰安縣出土,大汶口文化的透雕象牙梳)


人要靠群眾的力量才能與動物植物爭奪自然資源,團體生活的空間不容獨享,期望大家都遵循一定的生活習慣和準則, 維持大家之間的和平和安寧。此人人遵循而可預期的行為準則就是法。如果行為超過社會所能容許的範圍,就要接受懲罰,以為震懾之用。傳說周代有施行對人身造成永久傷害的五刑三千條:刺墨之刑一千,割鼻之刑一千,斷腳之刑五百,去勢之刑三百,以及死刑二百條。但是甲骨文卻有好幾個刺瞎眼精的刑法。「臧」字作一豎立的眼睛被戈刺割之狀( )。瞎了一隻眼睛的俘虜沒有太大的反抗能力,最好是順從主人的旨意。在主人來說,順從是奴隸的美德,故臧有臣僕和良善兩種意義。「民」字則作一隻眼睛被針所刺瞎之狀( )。民的意義本是犯罪的人,後來才被轉以之稱呼平民大眾。單眼的視力不及雙眼的視野廣,會大大減低戰鬥的效力,卻不減低其工作的能力,故也是古代其他民族所經常使用的控制奴工的方法。
最後再舉一例日常生活有關的字。甲骨文「盡」字作一手拿著多毛的刷子在洗盤皿之狀( ),因為用刷子可以完全清洗乾淨,故意義為完全。但相對的,「徹」字作指頭扭曲的手在清洗鬲中的飯渣之狀( )。鬲是為了煮飯的目的,改良鼎的實足為虛空的袋足,以節省薪柴的消耗。但是刷子伸不進凹陷的鬲足。就算能夠伸進,也沒有辦法把飯渣挖出來,故要用彎曲的手指才能徹底地把鬲裡頭的渣餘清洗乾淨。很可能漢代之後鬲的消失,就和這個缺點有關。

(參考圖:河南偃師出土,早商的陶鬲。)


(參考圖:陜西岐山出土,西周早期的陶簋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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